关于开展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2017年06月30日  点击:[]

各院(系)及有关单位:根据《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科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西建大〔2015〕69号),为做好校级教改项目的结题验收,促进教学改革成果的应用和交流推广,现将2016年校级教改项目结题验收工作安排如下:

一、验收范围及分工

(一)验收范围

2016年12月前应结题的校级教改项目,主要包括2014年立项的项目和2014年以前立项的延期未结题项目。

(二)工作分工

1.院(系)

(1)督促项目组按时提交材料,审核材料格式及内容;

(2)组织本院(系)校级教改面上项目的结题验收,安排结题验收工作会议;

(3)报送面上项目的结题验收意见;

(4)整理报送重点项目的结题验收材料。

2.教务处

(1)督促院(系)面上项目的结题工作,核查院(系)面上项目的结题材料及验收意见;

(2)组织校级教改重点项目及院(系)以外其他相关单位面上项目的结题验收,安排结题验收工作会议。

(3)发布结题验收结论,划拨项目剩余经费。

二、结题验收程序

1.项目组向所在单位提交项目结题报告和反映项目研究成果等的相关支撑材料。

2.院(系)组织本单位面上项目结题验收工作会议,提出面上项目结题意见,并对本单位重点项目结题材料进行审核。

3.教务处组织重点项目和院(系)以外其他相关单位面上项目的结题验收工作会议,对项目进行验收,提出结题意见。

4.教务处发布2016年校级教改项目结题验收结论。

三、结题验收材料

1.项目结题报告:项目负责人填写《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报告》(见附件1)。

2.支撑材料:反映项目研究成果的各类材料,如人才培养方案、实验指导书、实践报告、教学软件、论文、电子课件、获奖情况等;若研究成果为专著、教材等则应将其封面、版权页、目录及主要内容的复印件附后。

3.结题验收材料要求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附封面及目录装订成册,一式一份,装订顺序为:立项申请书(可到教务处复印)、项目结题报告和支撑材料等。

四、具体要求

1.因特殊原因需延期结题的项目,项目负责人须提交《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教改项目延期申请表》(见附件2),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报教务处审批通过,方可延期,项目最多延期1年。项目完成前,项目负责人不能再申报新的校级教改项目。

2.对于未按期结题项目数量较多的单位,学校将减少该单位2017年校级教改项目申报和立项的数量。

3.对于延期超过1年的项目,无特殊原因本次仍不结题的,学校将视情况,撤销项目,追缴已划拨经费,项目组所有成员3年内不得申报新的教改项目。

4.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

(1)重点项目和院(系)以外其他相关单位面上项目的结题材料:2016年12月23日(第16周周五)。

(2)院(系)面上项目结题意见汇总表(见附件3):2016年12月30日(第17周周五)。

(3)请各院(系)提前将本单位面上项目结题工作会议的时间、地点报教务处备案,学校将对院(系)面上项目的结题工作进行检查。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做好2016年校级教改项目的结题验收工作。结题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教务处联系,联系人:毛晶莹,联系电话:82202286。

附件:1.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报告

2.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教改项目延期申请表

3.院(系)面上项目结题验收意见汇总表

教务处

2016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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