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法学会建设法学研究会2015年年会暨第四届学术研讨会成功举行
2015年12月29日  点击:[]

2015年12月27日上午,以“创新、协调发展理念下建设工程法律前沿问题”为主题的陕西省法学会建设法学研究会2015年年会暨第四届学术研讨会在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粉体楼二楼会议厅隆重召开。陕西省法学会、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西安市铁路运输法院、西安市政府法制办、西安市国土资源局、未央区统筹城乡发展办等部门的嘉宾,省内高校法律院系的专家学者,律师事务所、中铁一局、陕建集团公司等多家建设工程企业、房地产企业的法务工作者以及陕西信远建筑工程司法鉴定所等近200人参加了会议,大会论文集收集论文24篇。

会议开幕式

陕西省法学会研究部魏清利主任首先发表了热情的开幕致词。陕西省法学会建筑法学研究会秘书长、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法学系主任刘莉教授对建筑法学研究会2015年的工作进行了系统总结,并对下一年的工作提出了展望。她指出研究会过去一年在平台建设、完善内部工作机制、提升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开发研究课题、为司法机构提供专家意见,以及推进研究成果等方面均取得了显著成就。

大会主题发言

开幕式后,会议进入了主题发言阶段。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李晓锋、北京德恒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彦儒、陕西省信远建筑工程司法鉴定所主任王永生、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室主任孙欣,分别以《建设工程纠纷案件裁判的理念》、《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建设施工合同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中的相关问题研究》、《建设工程司法鉴定的功能属性与实践》、《构建统一的建设工程类司法鉴定规范》为主题做了大会发言。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的刘华教授做出了精彩的点评,指出发言人或从法规本身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司法裁判标准的正确理解与把握、或从法律实践中遇到的问题等不同视角深入探讨了当前建设工程领域中的热点与前沿问题,阐述了紧贴建设工程法律实践,富有理论性与启发性的观点与建议。

大会分论坛讨论

在大会分论坛讨论阶段,围绕“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司法实务”、“建设工程司法鉴定的理论与实务”两个分议题,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的徐雷副教授以及市中院的王连生等人做出了精彩的点评,指出6位发言人密切结合自己的工作实践,先后从理论、实务等不同角度表达了他们自己对当前建设工程领域法律问题的观点与见解,并就这些问题进行了讨论,会议热烈友好的气氛中宣布闭幕!

大会合影

陕西省法学会建筑法学研究会于2011年成立,由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副校长刘晓君教授任会长,迄今已成功举办了四届学术研讨会,受到了我省建筑工程界与法律界的一致好评,研究会充分体现打造建筑工程与法学跨学科、跨领域学术交流优质平台,推进用法治服务建筑工程行业,提升陕西省建筑法学研究,促进复合型建筑工程法律人才培养的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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